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坚持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第三条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干预和处理;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五条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管理: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六条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安全性高、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物,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自行开具。
第七条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一定局限性或不良反应风险较高的药物,需经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
第八条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较高毒副作用、价格昂贵或容易导致细菌耐药性的药物,必须经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处方权限管理
第九条 医师处方权限分为普通处方权和特殊处方权两类。普通处方权适用于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处方权适用于开具限制使用级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十条 新进医师需经过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普通处方权;取得普通处方权满一年且无严重违规行为者可申请特殊处方权。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规定超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处方权限,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等处罚。
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二条 医务科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工作,每月汇总分析数据并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报告。
第十三条 感染管理科负责监测医院内细菌耐药情况,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信息,指导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 药剂科应建立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定期更新,并参与抗菌药物遴选过程,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第十五条 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院范围内的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活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培训与宣传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最新研究成果的学习培训。
第十七条 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正确使用知识,增强社会认知度。
第十八条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举办讲座、发放手册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抗菌药物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