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农村党员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党员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
2. 党费返还:按规定比例从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活动经费。
3. 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为农村党员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使用范围
1. 教育培训:用于开展党的理论学习、政策宣传、技能培训等活动。
2. 组织建设:支持村级党组织阵地建设、设施维护等。
3. 主题活动:举办庆祝建党节、纪念日等大型主题活动所需费用。
4. 帮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慰问和帮助。
5. 其他必要开支:如会议费、资料印刷费等。
三、审批流程
1. 申请:由各村党支部提出具体活动计划及预算方案。
2. 审核:乡镇党委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批准。
3. 拨付: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指定账户。
四、监督管理
1. 公开透明: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 审计检查:每年度末由审计机关或第三方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挪用或浪费经费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某县委员会所有。
通过上述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促进农村党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