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全国质量奖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激励更多企业追求卓越绩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弘扬质量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质量奖是授予在我国境内注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一种荣誉奖项。该奖项主要表彰那些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
第三条 全国质量奖的评选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评选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以及行业组织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设立全国质量奖办公室,作为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
3. 在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四个阶段。
1. 材料审查: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 现场考察:对通过材料审查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4. 社会公示:将拟获奖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管理
第八条 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将获得表彰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第九条 对已获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其保持资格的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通过这一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推动我国企业不断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