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宁波荣安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尊敬的宁波荣安实验中学:
贵校提交的关于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结合当前教育收费政策及本地实际情况,现就贵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贵校提出的学费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同意贵校按照拟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二、其他费用
除上述学费外,贵校在办学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如住宿费、教材费等),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向学生家长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收费公示与透明化
请贵校在实施新收费标准前,通过校园公告栏、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费行为规范透明。
四、后续管理
贵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检查,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复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贵校遵照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指导,请随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函复。
宁波市物价局
2023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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