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路桥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为Luqiao District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路桥区内的青年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致力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服务社会大众,倡导文明新风,推动社会发展。通过组织和实施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其中,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等重大事项;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与协调。
第六条 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 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管理、活动策划与执行、财务管理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和服务;
4.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 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按时缴纳会费;
4.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5.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协会资产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路桥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以上即为路桥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协会运作,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强会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