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构建长效治理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框架,确保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部门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及时调整策略方向。
二、线索排查与案件办理
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收集网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收到的每一条线索都要做到认真核查、依法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打击任何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三、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同时注重发挥媒体作用,客观公正地报道相关事件进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恶意炒作或歪曲事实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澄清纠正。
四、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于履职不力、失职渎职者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奖励机制,表彰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热情。
五、总结评估与发展完善
定期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活动,全面梳理工作经验教训,不断优化改进现有模式。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灵活调整应对方案,努力实现常态化管理目标。
总之,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并将其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之中,才能真正达到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权益的目的。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园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