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请假制度
1. 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职工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履行请假手续。
二、借用制度
1.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被借调至其他部门或单位时,需由借调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2. 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 被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仍与原单位保持人事关系,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三、监督管理
1. 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请假、借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 对于违反请假、借用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纪律氛围。
特此通知。
(此处可添加具体日期)
以上为本通知全文,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再次强调,请大家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个人事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
(日期)
请注意,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细节应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