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保证金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所有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各类招标项目。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1. 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的2%,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 对于特殊项目或特定投标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适当调整保证金比例或金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 投标人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2. 禁止采用现金或其他非正规渠道支付投标保证金。
3. 缴纳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备查。
四、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1. 投标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开标结束为止有效。
2. 若中标,则该笔资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若未中标,则在宣布中标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未中标人。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必须事先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后予以退还;
3. 如发生争议或投诉等情况导致无法按时退还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细则由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2.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2019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同仁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