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立精神,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特制定本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与分配均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
2. 自愿原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基于个人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3. 安全第一原则: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应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岗位设置
1. 校内岗位:包括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室助理、校园环境维护等岗位。这些岗位主要面向校内需求,旨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
2. 校外岗位:由学校推荐或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实习或兼职岗位。这类岗位有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三、申请流程
1. 学生需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个人简历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2.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申请表后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信息并协调相关部门安排具体岗位。
四、管理与考核
1. 岗位负责人需对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定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2. 每学期末,由用人单位出具评价意见,作为评定学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待遇标准
1. 校内岗位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校外岗位工资则由合作单位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当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的关系,避免因过度劳累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
2. 对于违反纪律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学生,学校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资格。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每一位有需要的同学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勤工助学途径,在实践中成长成才,同时也为校园文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