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戴家岭小学教师末位淘汰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教学水平持续提高。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在同一体系下接受考核。
2. 客观全面: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综合评估教师表现,避免单一指标决定结果。
3. 动态调整:考核周期内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标准,体现灵活性与适应性。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职教师,包括正式编制教师及聘用合同制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
- 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 是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 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记录。
(二)业务能力
- 教学设计与实施效果;
- 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 教研活动参与度及贡献值。
(三)工作态度
- 出勤情况;
- 工作积极性;
- 团队合作精神。
(四)工作业绩
- 所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进步幅度;
- 各类竞赛获奖情况;
- 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
四、考核方式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 定量部分:依据上述各项具体指标打分;
- 定性部分:由年级组或教研组成员对被考核者作出评价。
五、淘汰机制
1. 每学期末对全体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 根据总得分排名确定末位淘汰名单;
3. 对于连续两个学期处于末位且整改无效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学校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完善相关细则。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戴家岭小学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戴家岭小学教师末位淘汰制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每一位老师都能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自我,在教书育人这条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