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省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车辆购置与更新
1. 车辆购置需遵循经济实用原则,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型车辆。
2. 新购车辆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3. 更新车辆时应考虑现有车辆状况及实际需求,避免盲目更换新车。
三、日常管理
1. 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辆车的基本信息、维修保养情况等内容。
2. 实施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政策,降低运行费用。
3. 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四、调度使用
1. 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
2. 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明确每次出车任务的目的地、时间安排等信息。
3. 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工具代替私家车出行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五、监督检查
1. 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
2.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 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本制度时,则按最新修订版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相信能够大大提升福建省国企在公务用车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经验。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在各自岗位上努力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