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显示屏在城市公共空间和企业单位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为了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信息发布行为,确保信息传播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信息发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场所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
二、信息发布原则
1. 合法合规: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涉及任何违法不良信息。
2. 真实准确:发布的信息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避免误导公众。
3. 及时有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信息发布的时间和频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目标受众。
4. 文明健康:信息内容应积极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避免低俗、暴力或消极情绪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流程
1. 内容审核:所有拟发布的信息需经过严格的内容审核,由专人负责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 权限管理:明确信息发布权限,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 备案记录:每次信息发布均需做好详细记录,以便追溯和核查。
四、监督管理
1. 各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显示屏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信息显示清晰无误。
2.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违规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和举报。
3.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子显示屏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提升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