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规范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与行为准则。
一、组织机构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统一领导,各二级学院设立分队,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信息员队伍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信息员资格
申请成为学生教学信息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能力;
3. 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
三、主要职责
1. 定期收集并反馈课堂教学、实验实训、课程安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估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持;
3. 协助教务处开展各类调研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4. 积极宣传学校的政策和规定,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
四、工作制度
1. 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学期工作成果,并部署新学期任务;
2. 每月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汇总当月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3. 对于紧急或重大问题,可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教务处报告。
五、考核与奖励
1. 学期末将对表现优秀的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
2. 对于未能履行职责者,将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希望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工作中去,共同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