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具体名称],英文译名为[英文名称](以下简称“本会”)。本会是由[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推动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具体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并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具体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
(二)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四)维护会员权益;
(五)开展公益活动;
(六)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相关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贡献。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积极宣传和支持本会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具体日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