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各级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立、聘任、考核、调整及退出等管理工作。该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重要层级,主要面向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丰富实践经验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岗位设置方面,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结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量,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有序。岗位数量应与单位编制、业务规模、人才梯队建设相匹配,避免盲目扩张或资源浪费。
在聘任条件上,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并在近五年内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如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专著等。同时,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带动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在考核管理方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综合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于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或退出岗位,确保岗位管理的动态性和公平性。
此外,各单位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的培养和使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空间,鼓励其参与高层次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进一步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工作热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环境,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