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员工:
您好!
为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现就您在工作期间出现的不当行为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予以重视。
一、事件概述
经调查核实,您于2025年4月5日,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超过两小时,导致所在部门的工作进度受到影响,给团队协作带来一定困扰。此外,您在工作时间内多次使用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职业形象。
二、处理决定
根据《员工手册》第8章第3条规定,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鉴于您的行为已构成轻微违规,公司决定对您作出如下处理:
1. 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2.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人民币200元;
3. 要求您提交书面检讨,并在部门会议上进行说明。
三、整改要求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反思自身行为,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更严厉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职、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申诉渠道
若您对本次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复核,并给予合理答复。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与贡献。希望您能够以此为戒,积极改进,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