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6年度合肥市小学生学业评价测试的顺利进行,规范考试流程,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特制定本《考务手册》。本手册适用于全市各小学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在考试前、考试中及考试后的各项考务工作安排与实施。
一、考试时间与安排
2016年度合肥市小学生学业评价测试定于每年春季举行,具体日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各校需根据官方通知,提前做好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安排及考生信息核对等工作。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等基础学科,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考试组织与职责分工
1. 学校层面:各校应成立考务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考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考试期间的各项事务。
2. 监考教师:监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规程执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或干扰考生答题。
3. 后勤保障:学校需提前检查考场设施,确保供电、照明、通风等条件良好,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考生管理与纪律要求
1.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 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交头接耳、传递物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喧哗。
四、试卷管理与保密要求
1. 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发放至各校,各校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拆封或泄露试题内容。
2. 考试结束后,试卷应及时回收并按规定上交,确保考试过程的严肃性和安全性。
五、成绩公布与反馈
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阅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各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查询成绩,并做好相关解释和辅导工作。
六、附则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为准。各校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2016年度合肥市小学生学业评价测试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