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系统的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食品从采购、储存、加工到供应全过程的安全可控。
一、自查目的
1. 确保学校食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2. 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4. 促进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自查内容
1. 人员管理
- 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是否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
2. 环境卫生
- 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 厨房、操作间、仓库等区域是否保持干净卫生;
- 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味或污染源。
3. 食品采购与储存
- 食品原料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是否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 是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详细信息;
- 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与制作
- 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操作规范,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 是否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标准的食材;
- 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清洁消毒,是否定期检查维护。
5. 餐具消毒与留样制度
- 餐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量、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自查方式与频率
1. 自查应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联合食堂管理人员共同实施;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应增加检查频次;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4.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责任与监督
1. 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 食堂负责人应具体落实各项自查任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
4.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的就餐环境,为师生提供更加优质的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