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单位内部管理流程,提升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相关费用的报销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自即日起,取消原有关于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凡在本单位任职期间所发生的各类学历或学位教育费用,原则上不再纳入单位财务报销范围。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硕士、博士等层次的继续教育项目。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通过正规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网络教育、函授等形式。无论是否与岗位职责直接相关,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设立三个月的过渡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此期间,已提交但尚未审批的学费报销申请,仍按原政策处理;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新提交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说明
1. 本通知旨在引导员工合理规划个人学习与发展路径,鼓励通过自身努力提升专业能力。
2. 单位将继续支持员工参加与岗位相关的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布。
3. 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特殊报销,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最终由分管领导批准。
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做好员工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如有疑问,可联系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XX单位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