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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永春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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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永春教育信息网),急到抓头发,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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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4:03:05

转发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永春教育信息网)】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流程,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永春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该规定的贯彻落实,第一时间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此次转发不仅是对上级精神的积极响应,更是推动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学校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的监督,确保每一起事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各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永春教育信息网提醒各校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好该规定,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下一步,永春县教育局将持续跟进政策执行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在全县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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