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镇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涉及的对外接待、会议用餐、考察交流等各类公务接待行为。凡因公务需要,由镇机关安排或参与的接待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接待有据、费用可控、程序合规。严禁铺张浪费,杜绝违规接待行为。
三、接待标准
1. 接待对象为上级领导、兄弟单位人员或重要来访者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接待规格,不得超标。
2. 用餐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含酒水),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 住宿标准应参照当地公务接待住宿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安排高档酒店。
四、审批流程
1. 接待申请须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事由、时间、人数、陪同人员及预算等信息。
2. 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填写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分管领导审批 → 办公室备案。
3. 未经审批或超标准接待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费用管理
1. 接待费用实行“先审批、后支出”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报账程序。
2. 所有接待支出必须凭正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列支。
3. 办公室负责对接待费用进行定期统计和公示,接受监督。
六、监督管理
1. 镇纪委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追责问责等处理。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镇机关公务接待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