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文学社章程】一、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朝花文学社”,简称“朝花社”。本社是由热爱文学创作与研究的成员自愿组成,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校园文学发展、提升成员文学素养为主要宗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社接受学校团委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依法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社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创作、作品交流、专题研讨、写作培训、文学比赛等。
二、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第四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社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五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选举和被选举为本社干部;
4. 优先获得本社提供的学习资料与写作指导。
第六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本社组织的活动;
3. 爱护本社名誉,维护本社形象;
4. 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本社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社长负责全面领导本社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对外代表本社。
第九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必要时可代理社长职责。
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起草文件、记录会议内容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如编辑部、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等,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四、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本社定期举办文学讲座、写作比赛、作品朗诵会、读书分享会等活动,鼓励成员积极参与。
第十三条 活动前需制定详细计划,并报理事会审批;活动后应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第十四条 本社鼓励成员投稿至内部刊物《朝花》,优秀作品将有机会推荐至校级或市级媒体发表。
五、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本社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学校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由专人负责,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收支情况。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须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结语
“朝花”寓意着在清晨中绽放的花朵,象征着青春与希望。我们愿以文字为舟,以梦想为帆,在文学的海洋中扬帆远航。欢迎每一位热爱文学的朋友加入我们,共同书写属于我们的精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