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研究中心章程】为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明确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保障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机构性质与宗旨
工程研究中心是以推动工程技术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科研机构。中心致力于在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第二条 组织架构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科研方向指导、技术决策以及日常运营管理。中心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主要职能
1. 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2. 承担国家及地方重点科研项目;
3. 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与市场化;
4. 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5.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研究方向
中心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需求,确定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新能源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开发等。各研究团队应根据中心整体规划,制定具体研究计划并定期汇报进展。
第五条 科研管理
1. 中心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所有科研活动需经立项审批;
2. 科研成果归中心所有,知识产权由中心统一管理;
3. 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专利、参与标准制定。
第六条 人才队伍建设
1. 中心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2. 定期组织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资金与资产管理
1. 中心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企业合作、科研项目拨款等;
2. 所有资金使用须符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3. 中心资产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利用。
第八条 合作与交流
1. 中心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
2. 鼓励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升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3. 定期举办技术研讨会、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加强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
第九条 附则
1. 本章程经中心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2. 本章程解释权归工程研究中心所有;
3.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需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研究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