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河南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试行)》。该规定旨在明确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细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根据规定,当企业认为其名称被他人恶意抢注或存在近似等问题时,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名称相似性分析、侵权事实证明等。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受理。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补充资料。若经核实确属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相关方停止使用争议名称,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为保障合法权益,申请人亦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进一步救济。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特别强调了对企业名称权保护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商业氛围。此外,还设置了专门的咨询与投诉渠道,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并反馈意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期间,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能够充分认识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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