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务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与执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应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编制,并结合季度和月度调整,确保预算的灵活性与准确性。
第五条 各部门需在每年初提交本部门的年度预算草案,包括收入、支出、投资计划等内容,由财务部门汇总并形成初步预算方案。
第六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超支。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
第九条 对于超出预算范围的重大开支,需经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环境变化或经营策略调整,可申请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预算调整申请需详细说明原因及影响,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将建立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审计检查,确保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将预算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员工薪酬挂钩,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本办法时,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即为《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系统化的财务管理框架,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