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公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止因公章管理不当引发的各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所有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公章使用的所有情形。凡涉及公章加盖、保管、审批、登记等事项,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公章种类与使用权限
1. 街道办事处公章主要用于对外正式公文、文件、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书的签署和盖章。
2. 各科室、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刻制业务专用章,但不得用于对外正式文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3. 公章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严禁越权使用或擅自转借。
三、公章的保管与使用流程
1. 街道办事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柜,并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2. 使用公章前,须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注明使用事由、用途、时间、使用人等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3. 审批通过后,由专人负责盖章,严禁个人私自使用公章。
4. 盖章完成后,需及时登记备案,做到“一事一记”,确保可追溯。
四、使用纪律与责任追究
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私刻、伪造公章,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对于因违规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 每年定期开展公章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街道办事处领导研究决定。
通过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